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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开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3-11-03 22:43:2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同时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5月26日“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4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49,440股新股募集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由朱文明、束昱辉、民生方欣1号计划、 谢兵及徐锦宏以现金按16.14元/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61.60元,扣除公司依据财务顾问协议应支付给浙商证券的财务顾问费用(含税)21,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78,799,961.60元,于2016年11月2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户0040819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3,672,397.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6,327,563.63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验资,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6131号《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扣除发行费增值税2,020,343.88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164,307,219.75元。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赞同公司分别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1月22日,公司与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分别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用于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及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充方欣科技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向方欣科技增资60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出资金500,000,000.00元至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户0103859中,汇出资金100,000,000.00元至中国民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募集资金项目专户698965622中;2017年1月22日,公司与方欣科技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分别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就此二账户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方欣科技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0元投资其子公司金财互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方欣科技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7日期间合计汇出资金100,000,000元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8中。2017年5月26日,公司与方欣科技、金财数据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元增资方欣科技,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至11月3日共汇出200,000,000元至方欣科技中国民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募集资金项目专户698965622中。结合该账户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该专户已于2018年11月21日完成销户,该专户余额266,743.18元于同日转入方欣科技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0103859中。公司、方欣科技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中国民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00元增资方欣科技,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汇出160,000,000元至方欣科技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户0103859中。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方欣科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方欣科技于2018年7月5日至7月12日期间合计汇出110,000,000元至上述专户中,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与方欣科技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全部协议得到一定效果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人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人可以每时每刻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人能采用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 2020年度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125,179.91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持有至到期赎回收益5,535,431.28元;支出金额163,195,067.9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19,361,977.17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持有至到期赎回收益(扣除理财收益缴纳的税费)累计33,813,026.18元;累计支出金额933,593,555.6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3,888,667.46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63,195,067.90元,大多数都用在人力成本费用、软件投资、项目实施费、云租用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报告期内,方欣科技按照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进展为:

  1、“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55,000万元,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10,314.5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47,454.9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为86.28%。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内实现收益-11,978.4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收益1,400.52万元。

  2、“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30,000万元,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4,574.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4,473.6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为48.25%。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内实现收益-196.9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收益1,279.18万元。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经过四年的实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实施进展相对缓慢。

  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的成熟应用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模式也在发生转变,新冠疫情的出现更是起到加速的作用,各行业的服务模式都在由线下转线上,或转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客户的服务逐渐全面线上化;另一方面,国家对大数据行业的监管政策慢慢地增加导致业务不确定性。随着中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5月28日意见征集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强化监管与隐私保护已经是大数据行业所面临的局面,企业财税信息数据安全的要求慢慢的升高;此外,传统基于线下的连接、触达、协同等商务方式受疫情影响加速转为互联网纯线上方式,从而极大推动了互联网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企业的推广运营基本不再需要自建基于流媒体支撑的展示系统。

  综上,鉴于目前行业监督管理政策及技术环境的一直在变化,“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项目和“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

  2021年4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时仅与中介机构达成了中介机构相关联的费用的计费原则与框架,未有具体的金额,因此当时确定的“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也只是估算的大致金额。实际在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联的费用过程中,各相关方从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结合市场行情,最终确定支付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367.24万元,缴纳发行费增值税202.04万元。以上费用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项目中列支3,569.28万元,与重组报告书预算的5,000.00万元相比,形成了1,430.72万元的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公司将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30.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将存储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040819)中的资金1,430.72万元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方欣科技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方欣科技预先以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2,481.42万元,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17)第3306号)审验确认。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481.42万元。2017年4月27日至4月28日,方欣科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转出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2,481.42万元,前期置换转出没发生违规操作。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产金额的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2020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原预算5,000万元,实际在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联的费用过程中,各相关方从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结合市场行情,最终确定支付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367.24万元,缴纳发行费增值税202.04万元,以上费用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项目中列支3,569.28万元,与原预算的5,000.00万元相比,形成了1,430.72万元的资金节余。

  2020年5月19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1,430.7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对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5,409.14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16,856.7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8.44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4.70万元,计提非货币性资产减值准备14,226.64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3,612.62万元。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16,856.74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9.5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966.51万元,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6,749.04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01.64万元。本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4.70万元。列表说明计提情况如下:

  注: 公司从2020年1月开始实行新的收入准则,将部分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并将对应的坏账准备转入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本年末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39.55万元,期初余额为0,本期应计提坏账准备39.55万元。

  (2)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7,675.71万元,抵减年初坏账准备余额 7,747.73万元,加上本期核销坏账准备38.53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9,966.51万元。

  (3)公司另外的应收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7,953.94万元,抵减年初计提坏账准备1,206.42万元,加上本期核销坏账准备1.52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金额 6,749.04万元。

  (4)公司对长期应收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229.00万元,抵减年初计提坏账准备127.36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金额101.64万元。

  (5)公司对合同资产期末应计提减值准备83.41万元,抵减年初计提减值准备28.71万元,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54.70万元。

  公司期末在对存货做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减值测试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2,287.20万元,抵减存货跌价准备的年初余额1,650.68万元,本期处置转销21.92万元,本期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658.44万元。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3,612.62万元,计提非货币性资产减值准备14,226.64万元。

  本年公司对方欣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9,812.62万元,非货币性资产减值准备14,226.64万元,对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组(以下简称“浙江金财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00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7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4号)文核准,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100%股权事项,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形成商誉1,518,423,769.33元。

  2018年6月,公司子公司方欣科技出资57,300,000.00元收购青岛高新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以下简称“青岛金财”)的股权。按持股票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市价为11,028,102.88元,由此形成溢价差额46,271,897.12元。由于青岛金财已将主要局端业务转移至方欣科技,本公司将青岛金财的商誉分摊至方欣科技,减少青岛金财商誉原值46,271,897.12元。

  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方欣科技出资91,000,000.00元收购北京方欣恒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恒利”)70%的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北京中联恒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企华估字(2017)第4556号),截止2017年8月31日,方欣恒利股东全部价值为13,097.43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收购完成日按持股票比例享有的方欣恒利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市价为4,569,510.69元,由此形成溢价差额86,430,489.31元。由于方欣恒利已将主要局端业务转移至方欣科技,本公司将方欣恒利的商誉分摊至方欣科技,减少方欣恒利商誉原值86,430,489.31元。

  2017年11月,公司子公司方欣科技出资76,500,000.00元收购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财”)51%的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企华估字(2017)第4533号),截止2017年10月31日,浙江金财股东全部价值为15,208.52万元。截止收购完成日,按持股票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市价为4,501,070.24元,由此形成溢价差额71,998,929.76元。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受该文影响,原有财税管家产品暂缓收费、公司加大新产品投入,造成业绩未达预期。

  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和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方欣的业务收入及业绩呈现进一步下滑趋势。由于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浙江金财的经营业绩有所下降。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00808号),方欣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30,977.41万元(不考虑方欣资产组的商誉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剔除子公司广东龙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组,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01.71万元,方欣资产组归属于母公司的亏损为33,179.12万元,较2019年有一下子就下降,存在减值迹象。浙江金财2020年资产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1,010.56万元,存在减值迹象。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与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真实的情况,公司确定了方欣科技的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包含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等,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估算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方法及过程如下:

  A :初始运用资金,资产组对应的营运性流动资产-资产组对应的营运性流动负债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本次评估,企业管理层对资产组未来5年各年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并认为现有的管理模式、行业经验、销售渠道、产品更新能力等与商誉相关的其他可辨认资产能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能够最终靠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常规使用的寿命,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5年后达到稳定并保持,实现永续经营。该财务预算得到了企业管理层批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在资产减值测试中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本次评估具体计算税前折现率时,我们先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税后口径的折现率,然后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相一致。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经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基本公式为:

  依据国际会计准则IAS36 BCZ85列示,“理论上,只要税前折现率是以税后折现率为基础加以调整得出的,以反映未来纳税现金流量的时间和特定金额,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应当是相同的。”基于上述国际会计准则原则,本次通过对税后折现率(WACC)采用单变量求解的方法计算出税前折现率: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704号)公司合并方欣科技资产组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8,000.00万元,存在商誉减值;浙江金财资产组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800.00万元,存在商誉减值。

  根据上述减值测试结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欣科技资产组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该资产组商誉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65,112.62万元,扣除以前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85,300.00万元,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9,812.6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由于政策变化和技术更替,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依据各项软件著作权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价值,计提非货币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4,226.64万元,同时参考公司依据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资产组账面金额(计提非货币性资产减值准备前)和整体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以后,对非货币性资产计提商誉减值14,222.98万元。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非货币性资产计提非货币性资产减值准备14,226.64万元。

  根据上述减值测试结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17年收购的浙江金财资产组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该资产组商誉账面余额为人民币7,199.8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00万元。

  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将减少2020年总利润 115,409.14万元。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根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方式、过程和履行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619,838.7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58,907,542.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1,210,446,776.73元,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981,436,306.04元。

  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2020年度经营亏损,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从内、外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环境看,2021年公司经营面临的压力继续增大。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未来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1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热技术”)拟与关联方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协议,2021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450万元。

  1.2 丰东热技术拟与关联方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周波”)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协议,2021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720万元。

  1.3 丰东热技术拟与关联方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丰东”)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2021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1.4 丰东热技术拟与关联方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F”)签订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销售、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协议,2021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

  2.1 丰东热技术为关联方VIF提供房屋租赁(含电费)服务,2021年度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2 关联方上海君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德”)为公司或分别为上海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21年度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关联方日本东方拟继续向丰东热技术派遣专业人员,在丰东从事设计、工艺指导、现场管理等工作,2021年度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70万元。

  根据公司对2021年度市场情况的判断,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日本东方成立于1952年8月12日,代表取缔役为小崎一雄,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注册地为日本国东京都荒川区西日暮里二丁目25番1-902号,日本东方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金属热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机械器具及消耗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热处理加工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8月31日,总资产10,103,420,507日元,净资产7,634,112,696日元,主营业务收入5,205,301,923日元,净利润335,950,065日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日本东方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9.60%的股份,系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日本东方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日本东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热处理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商和设备及零配件的经销商,日本东方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基本情况:盐城高周波成立于2005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1,266.315万美元,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謇路158号。盐城高周波经营范围为高频电源装置、感应加热设备(高频感应加热淬火装置、回火装置、加热线圈)以及各种附属设备制造,金属零部件的感应加热热处理加工,对外方在中国国内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188,429.18元,净资产120,197,268.52元,营业收入60,046,907.03元,净利润2,125,094.67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盐城高周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合营公司,丰东热技术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朱文明先生兼任盐城高周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盐城高周波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为盐城高周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盐城高周波为丰东热技术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其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基本情况:广州丰东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村田哲之,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广州丰东经营范围为金属零部件的综合热处理加工、研发,销售本企业产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8,928,812.29元,净资产63,730,227.09元,营业收入80,016,201.24元,净利润15,514,115.29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丰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合营公司,丰东热技术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朱文明先生兼任广州丰东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广州丰东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为广州丰东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广州丰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江苏石川岛丰东线、基本情况:VIF成立于2014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VIF的经营范围为真空热处理炉的营销策划、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真空热处理炉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批发;热处理加工服务和热处理技术咨询服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0,530,882.74元,净资产50,496,135.53元,营业收入42,262,053.12元,净利润3,610,125.16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VIF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合营公司,丰东热技术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朱文明先生兼任VIF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VIF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VIF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丰东热技术为VIF热处理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商,VIF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

  1、基本情况:上海君德成立于2018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2528号B幢1667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上海君德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新能源、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煤炭、汽车的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474,033.48元,净资产37,350,788.46元,营业收入4,034,295.30元,净利润-4,356,374.62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朱文明先生为上海君德的大股东和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上海君德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君德拥有租赁资产的合法产权,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资源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1)2020年8月31日,丰东热技术下属子公司重庆丰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VIF签订合同,向VIF采购VKA-D909012预抽线月9日、2021年4月19日,丰东热技术与VIF签订采购合同,丰东热技术分别向VIF采购VCQ-9095120真空高压气淬炉、VCH-1000碳氢溶剂型清洗机、HWBV-4VC碳氢溶剂型清洗机、HWBV-9090150碳氢溶剂型清洗机,以上合同金额分别为275万元、208万元、138万元和155万元。

  (3)2020年4月23日,丰东热技术与VIF签署《研发中心五楼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丰东热技术将研发中心五楼及附属设施租赁给VIF使用,租期3年,即2021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4)2020年12月23日,上海君德分别与方欣科技、丰东热技术、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上海君德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金运路299弄华泰中心1号9-10层的房屋租赁给上述三方使用,方欣科技承租9层132.01平方米,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2.01万元;丰东热技术与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承租9层517.125平方米和10层1,035.57平方米,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丰东热技术月租金7.86万元,上海分公司月租金15.75万元。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房屋租赁、劳务服务等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入资产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场所,树立品牌形象,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便利的需求,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降低员工流失风险,提高人才吸引力,对保障与加大公司核心竞争力有促进作用。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及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现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经审核,2021年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线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定价公允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上述拟签字会计师卞文漪、赵海蓉,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华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1.30万元(不含税)。经协商,2021年度审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 250万元(不含税,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近年来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根据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规模、服务收费等因素后,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对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服务费合计不高于250万元(不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