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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开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3-10-23 05:08:0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7栋1、2、4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为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及使用楼层减少,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并未发生变更。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依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 14 号)的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减少了金融实物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企业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一12: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铿先生、首席财务官伍春霞女士、董事会秘书段轶群女士、独立董事潘翔先生。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均指全资子公司,下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掉期、基差掉期、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含人民币与外币远期)、外汇掉期(含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含人民币与外汇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债券期权、信用违约掉期、结构性存款等交易以及由前述品种结合而产生的交易。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产品大部分进行出口,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帮助公司及子公司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提高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一定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信息,将可能会引起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1、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允许超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与交易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也许会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报公司证券部。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做核实,形成相应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进行投机套利,可有效规避及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并使公司及子公司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因此,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企业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依据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内容做了认真审核,同意该事项。

  经审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可以有明显效果地规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在过往年度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中,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潘翔回避表决。2019年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需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销售变压器产品,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自2019年起向盛弘股份出租房屋,前述交易行为均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度公司与盛弘股份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47.10万元,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

  本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检测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模块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检测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施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离网、并网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生产。

  盛弘股份的控制股权的人方兴,与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肖瑾为丈夫妻子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盛弘股份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也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盛弘股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情况良好,付款及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2019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向盛弘股份销售变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合计不超过16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的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据2019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